監(jiān)督檢查
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724 環(huán)罰決字〔2024〕16 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6-04

    單位名稱:新鄉(xiāng)市眾益鑫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昊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4 5 7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fā)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復合工序(產生的污染物為揮 發(fā)性有機物廢氣非甲烷總烴)正在生產,生產設施緊鄰的窗戶未 安裝,生產車間的大門未關閉,污染防治設施“活性炭+催化燃 燒裝置”正常運行。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4 5 7 日,提 取了你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 份(共1頁)、授權委托書1(共1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1頁)、被委托人 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1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zhí)復印件1份(共1頁)、員工近期的工資表復印件1份(共3頁)。以上證據主要證明你單位的身份材料、企業(yè)規(guī)模(屬于微型企業(yè))、環(huán)評手續(xù)情況。 

        2、2024 5 7 日,我單位制作的你單位復合工序旁窗戶未安裝及生產車間大門未關閉現場照片 1 份(共 1 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現場照片 1 份(共 1 頁)、現場檢查(勘察)筆1 份(共 3 頁)、調查詢問筆錄 1 份(共 4 頁)、現場勘察示意 1 份(共 1 頁)。以上證據證明你單位產生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的違法行為。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4 5 8 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 0724 環(huán)責改字〔20249 號),責令你單位立即關閉車間大門并安裝窗戶。 

        2024 5 13 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你單位已經按照要求整改完畢。復合工序生產車間窗戶已安裝;復合工序生產時,生產車間門窗處于關閉狀態(tài)。 

        2024 5 17 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豫0724 環(huán)罰告字〔202414 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 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產生含揮發(fā)生有機物廢氣的復合工序正在生產,生產設施緊鄰的窗戶未安裝,生產車間的大門未關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 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guī)定安 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guī),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按要求密閉/未規(guī)范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裁量等級:1, 裁量因素:涉及行業(yè),內容:涂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內容:符合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yè)規(guī)模,內容:微型企業(yè),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xù)時間,內容:1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 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zhí)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8,其余 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 1, 1, 1, 1, 1, 1, 1],處罰金額(X)28550, 代入公式:28550 = 20000 + ( 200000 - 20000 ) x [ ( 1 / 5 )2 + ( 22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 ( 52 x 8 ) ] x 50%,最終裁量金額:28550 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產生含揮發(fā)生有機物廢氣的復合工序正在生產,生產設施緊鄰的窗戶未安裝,生產車間的大門未關閉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貳萬捌仟伍佰伍拾元整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15 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原銀行獲嘉匯豐支行(開戶名稱:中原 銀行獲嘉匯豐支行,銀行賬號:70734 01001 0000****,代辦銀行:獲嘉縣財政局)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罰款??铐椑U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財務室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法治信訪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鄉(xiāng)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 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新鄉(xiāng)市牧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 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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