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獲嘉分局
關于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的
通 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新鄉(xiāng)市環(huán)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新鄉(xiāng)市2020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實施方案的通知》(新環(huán)攻堅辦〔2020〕10號),結合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印發(fā)提升危險廢物環(huán)境監(jiān)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huán)境風險防范能力工作方案》(豫環(huán)文〔2019〕245號)及《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繼續(xù)開展和規(guī)范小量微量產廢企業(yè)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為有效解決我轄區(qū)小微企業(yè)危險廢物產生量少、轉移處置不及時、環(huán)境風險高的問題。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抓住國家和省大力提倡鼓勵開展小量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的機遇,在我轄區(qū)開展“小微企業(yè)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破解小微企業(yè)危險廢物處置監(jiān)管難題,減輕產廢單位負擔,有效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行為,防控環(huán)境風險,不斷提升我轄區(qū)危險廢物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實現危險廢物安全、規(guī)范管理。
二、試點實施單位
依據豫環(huán)文[2019]245號中“2020年起,各市開展產業(yè)集聚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小量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工作”,我轄區(qū)試點單位的選擇遵循環(huán)境風險可控、布局合理、減少環(huán)境污染風險角度的基本原則,試點區(qū)域優(yōu)先選擇在產業(yè)集聚區(qū)或工業(yè)園區(qū)等區(qū)域且有危險廢物經營證(收集)、有足夠貯存場所的單位。
通過對全縣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貯存場所設置、管理制度落實、日常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經過慎重討論篩選,并借鑒上海、鄭州等市先進管理經驗,決定選擇位于新鄉(xiāng)市獲嘉縣工業(yè)集聚區(qū)內并具有一定危險廢物經營經驗的“新鄉(xiāng)市源翔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作為我縣首批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實施單位。
試點期間,收集業(yè)務遵循市場原則,其它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仍可在獲嘉縣開展業(yè)務。
三、試點范圍
(一)收集企業(yè)類型。原則上對獲嘉縣內機動車維修行業(yè)和年產危廢10噸以下企事業(yè)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開展收集服務活動。
(二)收集類別。HW02醫(yī)藥廢物;HW03廢藥物、藥品;HW04農藥廢物;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9 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餾殘渣;HW12染料、涂料廢物;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
HW14新化學物質廢物;HW16感光材料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HW18焚燒處置殘渣;HW23含鋅廢物;HW29含汞廢物;HW34廢酸;HW35廢堿;HW36石棉廢物;HW37有機磷化合物廢物;HW49其他廢物;HW50廢催化劑 (具體可收集危險廢物代碼及規(guī)模詳見附件),附件中未明確的危險廢物,經我局批準后方可收集。
四、落實主體責任
試點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標準要求,承擔經營活動的主體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等有關規(guī)定,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主要落實下列事項:
收集活動中,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身份履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相關責任義務,并開展活動;
移交廢物活動中,以危險廢物產廢單位身份履行危險廢物產廢單位相關責任義務,并開展活動。
(一)貯存管理。設置規(guī)范的、能夠適應所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貯存設備設施、包裝物;實施分類收集貯存,在適當位置設置危險廢物警示、識別標志;設置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滿足“防雨、防滲、防泄漏”要求,尤其是液體廢物貯存區(qū)域,應設置泄漏液體收集措施。貯存場所必須設置對場所內氣體的收集、處置裝置,應急處置裝置等安全措施,所采取措施需保證貯存場所實現微負壓運行、外排氣體符合經批準的環(huán)評要求、有效化解貯存場所可能的燃、爆、人員中毒等安全風險;貯存場所出入口、危險廢貯存區(qū)及裝卸區(qū)需設置監(jiān)控裝置,試點期間錄像內容需保存完好備檢;設置負責收貯的危險廢物出入庫臺賬記錄和專職庫管人員,最長貯存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有效庫存60%。超過本限額,原則上不得再進行入庫貯存。
(二)運輸工具。試點區(qū)域內的收集活動可使用配備具有防雨、防滲功能的、懸掛特定標識的專用運輸車輛,并配備具有風險防范、應急處置能力的駕駛員,車輛及人員在向環(huán)保、公安、交通部門報備后投入使用(暫以經營單位身份)。向最終處置利用單位移交過程,需按照危險廢物運輸管理有關規(guī)定,使用與所運廢物危險特性相對應的、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專用車輛運輸,并執(zhí)行固廢信息系統(tǒng)辦理填報辦理轉移手續(xù)和聯(lián)單保存制度。
(三)轉移處置。根據國家固體廢物信息系統(tǒng)“一張網”相關要求,試點期間危險廢物轉移應在國家固體廢信息系統(tǒng)上運行電子轉移聯(lián)單。試點單位運行之前須與所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資質對應的利用處置單位簽訂接受委托利用處置合同,合同需載明:轉移手續(xù)辦理方、運輸工作及責任承擔方、包裝及裝卸工作及責任承擔方移交過程出現泄露、交通意外等事故后雙方的處理方式及責任義務、危險廢物交接程序等。
(四)人員配備。試點單位應至少聘用1名環(huán)境工程專業(yè)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環(huán)境管理經歷專職技術人員(如實行彈性工作制、以技術顧問方式聘用的,需保證收貯活動運行期間在場指導)。關鍵環(huán)節(jié)須設置專崗,設置專人獲兼職管理,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包括:專門庫管人員;負責手續(xù)辦理及運輸管理的人員;負責環(huán)保、安全工作人員,經營活動主管人員。
(五)制度措施。試點單位需重點建立并執(zhí)行下列制度:
1.收集危險廢物(收運活動實施之前)內容、成份。危險特性事先確認制度。不符合獲準經營內容的不得實施收運貯。(同種類廢物,首次收運之前需通過查閱產廢單位環(huán)評、檢測分析、專家研判等方式認定后,之后可采取抽檢方式核定)。
2.內部運行規(guī)范化制度化。試點單位須建立危險廢物收、運、貯內部運行程序,保證運行過程符合獲準的收集、運輸、貯存要求。制定特定情況下(如貯存能力不足時)的保證措施。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貯存防燃爆、次生污染防控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障到位的管理制度。(重點包括:保證設備設施的運維完好、運轉正常;污染物外排達標;制度措施上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
4.參照《危險廢物規(guī)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等法規(guī)標準對危險廢物產廢單位的要求,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等資料報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獲嘉縣分局備案(使用固廢信息化系統(tǒng)或者紙質方式均可)。
5.參照《危險廢物規(guī)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等法規(guī)標準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要求,建立專用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保存10年以上,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移交所在地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存檔管理。
6.試點收集的危險廢物要建立專用臺賬,詳細記錄危險廢物轉移、貯存及處置的相關內容。
7.每月5日,編寫上月《試點經營情況月報》,報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獲嘉縣分局。
五、落實監(jiān)督管理責任
(一)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獲嘉分局各相關科室自試點方案生效之日起,將定期不定期對轄區(qū)內產廢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并提出問題清單。
重點關注申報登記危險廢物計劃產生量、實際產生量、轉移處置量是否匹配等問題。對不按規(guī)定虛報瞞報、私自傾倒、非法處置的違規(guī)行為,我局將依法對其實施處罰,并將處罰情況上報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二) 做好試點單位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重點加強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情況、獨立貯存安全、轉移處置或利用處置情況等監(jiān)督檢查,做到來源可追溯、貯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蹤。
(三)充分利用國家固體廢物信息系統(tǒng)做好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轉移、分析匯總等工作,及時發(fā)現試點中存在的問題,有關情況要及時協(xié)商,形成管理合力,推進我縣小微企業(yè)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不斷提高危險廢物監(jiān)管能力。
(四)試點單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進行建設,建成后經我分局現場驗收后,方可投入營運。運行過程中,生態(tài)環(huán)境等相關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合規(guī)運行情況,試點單位需限期整改到位,否則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可以取消其試點資格,對涉及的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處理。對試點過程發(fā)現的問題,通過咨詢專家、請示上級等方式研究解決方案,逐漸完善試點工作。同時,積極為試點單位排憂解難,努力幫助其穩(wěn)定運行,以保證試點工作目標的穩(wěn)固實現。
(五)試點工作期限為2年,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到期后根據首期試點情況研究確定后續(xù)試點工作。
附件: 新鄉(xiāng)市源翔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經營類別表
新鄉(xiāng)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獲嘉分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收集種類表
序號 | 危險廢物類別 | 廢物代碼 | 危險廢物 |
1 |
HW02醫(yī)藥廢物 | 275-008-02 | 獸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產品及原料藥 |
276-005-02 | 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基因工程藥物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產品、原料藥和中間體。 | ||
2 |
HW03廢藥物、藥品 | 900-002-03
|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維生素、礦物質類藥,調節(jié)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藥),以及《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藥 |
3 | HW04農藥廢物 | 263-003-04 | 甲拌磷生產過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過濾產生的殘余物 |
263-010-04 | 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濾料及吸附劑 | ||
263-011-04 | 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 ||
263-012-04 | 農藥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過期原料和廢棄產品 | ||
4 | HW06廢有機溶劑 | 900-401-06 | 工業(yè)生產中作為清洗劑、萃取劑、溶劑或反應介質使用后廢棄的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種或多種上述鹵化溶劑的混合/調和溶劑 |
900-402-06 | 工業(yè)生產中作為清洗劑、萃取劑、溶劑或反應介質使用后廢棄的有機溶劑,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正己烷、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異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種或多種上述溶劑的混合/調和溶劑 | ||
900-405-06 | 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廢有機溶劑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及其他過濾吸附介質 | ||
900-409-06 | 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廢有機溶劑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產化處理污泥) | ||
5 | 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 291-001-08 | 橡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油 |
900-199-08 | 內燃機、汽車、輪船等集中拆解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油泥 | ||
900-214-08 | 車輛、輪船及其他機械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發(fā)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 | ||
900-217-08 | 使用工業(yè)齒輪油進行機械設備潤滑過程中產生的廢潤滑油 | ||
900-218-08 | 液壓設備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壓油 | ||
900-219-08 | 冷凍壓縮設備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冷凍機油 | ||
900-220-08 | 變壓器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變壓器油 | ||
900-221-08 | 廢燃料油及燃料油貯存過程中產生的油泥 | ||
900-249-08 | 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 | ||
900-210-08 | 含油廢水處理中隔油、氣浮、沉淀等處理過程中 產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 污泥) | ||
6 | HW09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900-006-09 |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進行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900-007-09 | 其他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
7 | HW11精(蒸)餾殘渣 | 900-013-11 | 其他化工生產過程(不包括以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的加工過程)中精餾、蒸餾和熱解工藝產生的高沸點釜底殘余物 |
8 | HW12染料、涂料廢物 | 264-012-12 | 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
900-252-12 |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機溶劑進行噴漆、上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 ||
900-253-12 | 使用油墨和有機溶劑進行絲網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 ||
900-299-12 |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 | ||
9 | 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 | 265-101-13 | 樹脂、合成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合成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不包括熱塑型樹脂生產過程中聚合產物經脫除單體、低聚物、溶劑及其他助劑后產生的廢料,以及熱固型樹脂固化后的固化體) |
900-014-13 | 廢棄的粘合劑和密封劑(不包括水基型和熱熔型粘合劑和密封劑) | ||
900-015-13 | 濕法冶金、表面處理和制藥行業(yè)重金屬、抗生素提取、分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以及工業(yè)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 | ||
10 | HW14新化學物質廢物 | 900-017-14 | 研究、開發(fā)和教學活動中產生的對人類或環(huán)境影響不明的化學物質廢物 |
11 | HW16感光材料廢物 | 231-001-16 | 使用顯影劑進行膠卷顯影、使用定影劑進行膠卷定影,以及使用鐵氰化鉀、硫代硫酸鹽進行影像減?。ㄆ祝┊a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和廢像紙 |
231-002-16 | 使用顯影劑進行印刷顯影、抗蝕圖形顯影,以及凸版印刷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和廢像紙 | ||
900-019-16 | 其他行業(yè)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和廢像紙 | ||
12 | HW17表面處理廢物 | 336-063-17 | 其他電鍍工藝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 |
336-064-17 | 金屬或塑料表面酸(堿)洗、除油、除銹、洗 滌、磷化、出光、化拋工藝產生的廢腐蝕液、廢洗滌液、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不 包括:鋁、鎂材(板)表面酸(堿)洗、粗化、 硫酸陽極處理、磷酸化學拋光廢水處理污泥, 鋁電解電容器用鋁電極箔化學腐蝕、非硼酸系 化成液化成廢水處理污泥,鋁材擠壓加工模具 堿洗(煲模)廢水處理污泥,碳鋼酸洗除銹廢 水處理污泥) | ||
13 | HW18焚燒處置殘渣 | 772-003-18 | 危險廢物焚燒、熱解等處置過程產生的底渣、飛灰和廢水處理污泥 |
772-004-18 | 危險廢物等離子體、高溫熔融等處置過程產生的非玻璃態(tài)物質和飛灰 | ||
772-005-18 | 固體廢物焚燒處置過程中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 | ||
14 | HW23含鋅廢物 | 900-021-23 | 使用氫氧化鈉、鋅粉進行貴金屬沉淀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和廢水處理污泥 |
15 | HW29含汞廢物 | 231-007-29 | 使用顯影劑、汞化合物進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淀)以及使用顯影劑、氨氯化汞進行顯像加厚(氧化)產生的廢液和殘渣 |
900-023-29 |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熒光燈管及其他廢含汞電光源,及廢棄含汞電光源處 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熒光粉、廢活性炭和廢水處理污泥 | ||
16 | HW34廢酸 | 900-349-34 |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強酸性擦洗粉、清潔劑、污跡去除劑以及其他強酸性廢酸液和酸渣 |
17 | HW35廢堿 | 900-399-35 |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強堿性擦洗粉、清潔劑、污跡去除劑以及其他強堿性廢堿液、固態(tài)堿和堿渣 |
18 | HW36石棉廢物 | 900-030-36 | 其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廢物 |
900-032-36 | 含有隔膜、熱絕緣體等石棉材料的設施保養(yǎng)拆換 及車輛制動器襯片的更換產生的石棉廢物 | ||
19 | HW37有機磷化合物廢物 | 900-033-37 |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磷酸酯抗 燃油 |
900-039-49 | 煙氣、VOCs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yè)油煙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脫色(不包括有機合成食品添加劑脫色)、除雜,凈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類廢物) | ||
20 | HW49其他廢物 | 900-041-49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 |
900-042-49 | 環(huán)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危險化學 品、危險廢物的廢物 | ||
900-044-49 | 廢棄的鎘鎳電池、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 ||
900-045-49 | 廢電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廢棄 電路板),及廢電路板拆解過程產生的廢棄 CPU、顯卡、聲卡、內存、含電解液的電容器、含金等貴金屬的連接件 | ||
900-047-49 | 生產、研究、開發(fā)、教學、環(huán)境檢測(監(jiān)測) 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不包含感染性醫(yī) 學實驗室及醫(yī)療機構化驗室)產生的含氰、氟、 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殘液,含礦物油、有機溶劑、甲醛有機廢液, 廢酸、廢堿,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以及 沾染上述物質的一次性實驗用品(不包括按實 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的燒杯、量器、 漏斗等實驗室用品)、包裝物(不包括按實驗 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試劑包裝物、容器)、 過濾吸附介質等 | ||
21 | HW50廢催化劑 | 772-007-50 | 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 |
900-049-50 |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催化劑 |